
近日,镇平安办在“利剑护蕾”日常检查行动中,发现瑞丰KTV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情况。派出所民警立即核查未成年人身份信息,平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介入案件调查,并对KTV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询问。经查,瑞丰KTV接待未成年人情况属实。县文化执法部门经立案程序依法对该KTV作出关停并罚款的行政处罚,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逢年过节亲朋好友聚会K歌已是常态。在为孩子庆祝生日、家庭聚会时,也有不少家长会选择带未成年人孩子到KTV去,并没有意识到这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,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中明确规定: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,将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,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。
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,法律设立未成年人“KTV禁足令”,并不是为了给未成年人戴上“紧箍咒”,而是顺应社会发展,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“防火墙”。“少年强则国强”,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的坚定守护,更需要多方联动,共同“护蕾”。我们在此倡议:
1.家长应当全面准确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以身作则,不要携带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,更不要让您的未成年孩子单独前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。
2.未成年人应当学法明理,主动学习法律知识,提升法律修养,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做新时代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懂法、用法的好少年。
3.中小学校乃至幼儿园应当将未成年人“KTV禁足令”纳入学校保护责任体系,纳入思想品德和社会法治教育范畴,教导学生心有法律、行有所止。
4.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敬畏法律,合规合法经营,将“禁止未成年人入内”标志标识设立在醒目位置,发现有家长携带或者独自进入场所的未成年人,要及时劝阻、制止。
责编:陈波吏
来源:梅仙镇平安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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